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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
Orchid Bar

於雅緻尊貴的空間中,品味獨特調製的雞尾酒、經典佳釀與罕有威士忌

主酒吧

Orchid Bar

一邊細嚐別具一格的雞尾酒或 Dom Pérignon 香檳,一邊沉醉於歷史悠久的典雅氣氛之中

Orchid Bar 自大倉東京酒店創辦以來,一直是酒店生活的核心。歷史細節處處可見,例如銀器背後刻上的年份印記,最早可追溯至 1962 年。建議一試自 1985 年起成為傳統的單杯 Dom Pérignon 香檳,亦可品嚐招牌雞尾酒 Bull Shot,或從珍稀威士忌中挑選一款,與東京任何威士忌酒吧相比亦毫不遜色。

餐單 聯絡方式及資訊

傳奇 Orchid Bar

於本館歷史悠久的主酒吧中,在恆久優雅與愜意自在的氣息中盡情品酒用餐。

調酒專家

傳承經典的雞尾酒

Orchid Bar 的每一杯雞尾酒,皆融合創意與傳統,背後源於獨有的三點硬搖調製技法。這項由專業調酒師使用的手法,是大倉獨有的傳統。正是眾多特色之一,使 Orchid Bar 顯得與別不同。誠意推介招牌雞尾酒 ISHIZUE,採用兩款日本知名威士忌精心調配而成。

Luxury by the Glass

Dom Pérignon by the glass

The Okura began serving the premium champagne Dom Pérignon by the glass in 1985. Dom Pérignon is also used for our seasonal fruit cocktail.

Orchid Bar

飲品餐單
(二月)

下載餐單

飲品餐單
(三月)

下載餐單

美食餐單
(15:00 - 23:00)

下載餐單
珍稀威士忌

探索來自日本及世界各地的珍稀威士忌佳釀

本館珍藏一系列罕有及已停產的陳年威士忌,極難在其他地方尋得。這批珍貴佳釀展示於酒吧牆邊設有柔光照明的玻璃櫃中,讓人邊品酒邊細看,如同置身於一間獻給威士忌的博物館。

歷史瑰寶

實體珍藏、重現經典 Orchid Bar 的歷史

細心欣賞每個蘊含歷史的細節。翻轉手上的餐具,或會發現刻有如 1962 年的年份印記,象徵酒店自創辦以來延續至今的用心。銅製餐桌亦承襲自最初的 Orchid Bar,而牆上的銅雕作品則巧妙地串連起時光與空間,展現歷久彌新的格調。

聯絡方式及資訊

地點

大倉新頤館 5 樓

電話
查詢及預訂 +81(3)3505-6076

營業時間

15:00 - 24:00

可容納人數

79

* 17:00 後僅限 20 歲或以上人士進入。
* 請穿著斯文便服(恕不接受短褲、涼鞋、男士無袖上衣、帽或鴨舌帽)。
* 取消預約請最遲於前一日辦理。
* 取消政策
如於預約時間起 30 分鐘內未能聯絡,預約將被視為取消

大倉新頤館

Orchid Bar

永恆的美學

古雅客房

在東京最大型的酒店客房之一,所有古雅客房均為小型套房或套房。享受私人蒸氣桑拿和按摩浴缸後,換上柔軟的浴袍,在您的客廳放鬆,芬芳的木材和柔和的燈光帶來溫暖。您還可以享用 Nespresso 咖啡和 Bose 音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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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精緻格調

新頤客房

檀香木和 Nespresso 咖啡的香氣,夜幕降臨後閃爍的城市景色,大理石浴室與設計師產品。入住尊貴客房,每一日都是一場獨特的體驗,您將在這裏欣賞到東京著名地標的美景。(31 至 36 樓為上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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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矚目盛事而設

平安之間

作為舉辦國際級活動的理想場地,宏偉的平安之間承載大倉悠久歷史與馳名的日式美學。場地擁有高樓底、方正格局及 2,000 平方米寬敞空間,牆上裝飾靈感源自《古今和歌集》,展現古典詩意。原創裝飾與傳統日式圖案交織出高雅文化氣息,為賓客締造難忘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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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招牌
日本料理

山里

在山里,我們誠邀您細味日本料理傳統與 Omotenashi 款待之道的極致體現。餐廳以傳統裝潢與溫潤雅致的色調營造出靜謐氣氛,讓您悠然享受歷久彌新的經典佳餚。您可在壽司吧觀賞師傅親手製作,或於割烹料理讓主廚為您獻上驚喜餐單。茶室則帶來跨越世紀的日本茶道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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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東京酒店

日本美學

在 大倉 的每一刻,您將沉浸於塑造我們酒店的日本美學,體驗迷人的瞬間。這些設計元素無處不在,從展示櫃中精緻的物品到尊貴大堂的壯麗氣氛,無一不展現出日式傳統的精髓。這些元素深受日本傳統啟發,包括光影的運用、自然的象徵,以及忠於 1962 年原始酒店精神的大堂設計。您還將發現東京任何藝術酒店都值得擁有的現代創意,甚至連走廊也充滿了引人入勝的細節。這些美學正是與大倉集古館同享一片土地的酒店所應有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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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尊尚體驗

尊榮貴賓客房

在您的尊榮貴賓客房和尊榮貴賓廳中,發現迷人的細節:這兩個非凡的場所將成為您在東京期間的家。無論是在客房內享用早晨的 Nespresso,還是於日落時分在廊中品味一杯美酒,這些美景都將成為難忘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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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優雅

新頤套房

一踏進尊榮貴賓角落套房,您便能感受到這個特別的空間。折紙藝術和柚木牆板為裝潢增添了永恆的優雅,與現代設計完美融合。大理石浴室配有雙盆、東京美景,並且浴缸旁設有電視,讓您在悠閒中放鬆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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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殿般的尊尚

帝國套房

擁有三間睡房,位於大倉新頤館的頂層,帝國套房是一次無與倫比的體驗。這間套房不僅是東京最頂尖的套房之一,還是日本最大的其中一間。無論您是來此慶祝蜜月或大倉婚禮,這裏都將是完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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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與空間

古雅套房

我們位於東京的尊尚酒店套房俯瞰著標誌性景點。蒸汽桑拿和木質家具的起居區是您放鬆和休息的私人天地,而管家服務箱則確保您的私隱。您亦可將套房與普通客房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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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及精緻

總統套房

從深浸浴缸可以欣賞到露台花園的綠意。金箔藝術作品和受尊敬的藝術家布施知子所創作的摺紙,裝飾著檀木牆面。與這些美學相得益彰的是小型廚房、飯廳和舒適的客廳,讓總統套房宛如家一般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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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舉辦宴會、接待酒會及派對

Orchard

Orchard 是一個優雅空間、可容納最多 650 位客人,設計靈感源自傳統歐洲花園室,洋溢果園般的自然氣息。場地採用細緻的歐式裝飾,圓環形吊燈象徵永恆意念,配合靈活的佈局方式及牆上投影螢幕,無論是劇院式演示、300 位賓客的宴會,抑或難忘的企業慶典,皆同樣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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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舉辦派對、婚禮及慶祝活動

Maple

Maple 採用莊重典雅的陳設、閃爍吊燈與精緻掛毯,營造出彷如英式莊園的高雅格調,因此深受歡迎,常用作西式婚禮場地。空間寬敞,可容納最多 280 位客人,落地大窗引入充沛自然光,倍添明朗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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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料理

Nouvelle Epoque

在 Nouvelle Epoque,一場非凡的味覺變革正在發生。傳統法國烹飪技法奠定了根基,融合日本食材與料理美學,引發創新的靈感火花。這正是日本法菜之父小野正吉所開創的風格;他為 Nouvelle Epoque 的創意精神奠定了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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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外賣區

Orchid SWEETS & DELI

Orchid SWEETS & DELI 所陳列的精緻食品不單外形悅目,細味欣賞更是一種樂趣。每一款產品都蘊含心意,不論是為自己帶來片刻喜悅,或為摯愛送上一份貼心之選。例如為慶祝集團創立六十週年而特別研製的楓麵包,由酒店烘焙坊以傳統技藝每日新鮮製作;又或是標誌性的大倉朱古力,搭配我們特調的原創紅茶,更添優雅風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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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倉風格展開新一日

大倉早餐

已包括早餐的住客可於 Orchid 享用豐富自助早餐,或選擇於山里細味傳統日式早餐。入住大倉古雅館的住客,亦可專享 Nouvelle Epoque 呈獻的精緻早餐體驗。若您的住宿計劃未包括早餐,亦歡迎另行繳費享用。所有住客均可透過客房服務,悠然自在地享用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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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適地用餐

客房送餐服務

客房服務將您的房間變成私人餐廳,提供與我們餐廳一樣高水準的款待,若您希望,我們甚至可享受白桌布服務。我們亦提供經典簡餐,如肉醬意大利粉和漢堡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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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東京酒店

歷史

二十世紀中葉,大倉喜七郎懷抱一個夢想:興建一所揉合日本傳統韻味與全球頂級酒店同等設施與服務的殿堂級酒店。

大倉東京酒店(即 1962 年開幕時稱為 Hotel Okura)以「含蓄優雅」為設計核心。這一美學理念可追溯至千年前的平安時代,亦一直是日式傳統設計的精髓所在。2019 年大倉重新開幕時,同樣以這份價值觀作為重生藍本。

大倉東京酒店由兩個品牌組成:大倉 Heritage 與大倉 Prestige。大倉新頤館樓高 41 層,展現現代尊尚風格;大倉古雅館則營造東京市中心中更親切細膩的傳統日式住宿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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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酒吧

Orchid Bar

Orchid Bar 自大倉東京酒店創辦以來,一直是酒店生活的核心。歷史細節處處可見,例如銀器背後刻上的年份印記,最早可追溯至 1962 年。建議一試自 1985 年起成為傳統的單杯 Dom Pérignon 香檳,亦可品嚐招牌雞尾酒 Bull Shot,或從珍稀威士忌中挑選一款,與東京任何威士忌酒吧相比亦毫不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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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頂層的時尚空間,讓您飽覽不遜於任何東京天台酒吧的壯麗全景。飲品奉上之際,夕陽在天邊染上粉紅與橙金色彩,轉眼間,虎之門、新宿以至更遠處的大樓燈火閃爍,如繁星點點,正如我們酒吧名字的靈感來源。舉杯慶祝的理由多不勝數,尤其是配上一杯來自大倉自家葡萄園的香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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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Ka-Lin(桃花林)中國料理的用餐空間洋溢著昔日探索與風雅的黃金時代氣息。裝潢細膩,深紅主調配以華麗金色點綴,並展示來自著名瓷都景德鎮的花瓶,供賓客欣賞。餐廳由屢獲殊榮的總廚主理,呈獻世界級粵菜佳餚,包括海蜇刺身與原隻紅燒鮑魚等經典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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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招牌
全天餐飲

Orchid

以本酒店創辦家族鍾愛的花命名,Orchid 餐廳為您呈獻明亮通透的全天候單點餐廳及豐盛早餐自助選擇。早餐自助餐款式種類繁多,從健康餐點到美味小食,每道菜均精心製作、注重細節。東京陽光明媚之日,還可於露台上享受悠然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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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板燒

Sazanka

在大倉東京酒店頂層,發掘景色與料理同樣難忘的餐飲體驗。環抱東京天際線,於鐵板燒料理台前就座,欣賞主廚於您眼前精心烹調嚴選食材。當白蘭地點燃鐵板,火焰升騰,您會明白這裏的與眾不同。品嚐和牛的理想之選,非此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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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座建築。兩個品牌。同樣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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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雅緻空間中細聽古典樂章

大廳演奏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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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座建築。兩個品牌。同樣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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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交由我們為您妥善安排

與我們一同慶祝您的特別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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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料理體驗

割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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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大倉生活之道,是以寧靜而專注的態度,細味生活中的各種美好,讓身心都感到舒泰安穩。精彩生活,當然值得細味體驗:走進主大堂,感受承傳數百年的日式美學精髓;又或者登上 41 樓的 Starlight 酒吧,一邊品嚐招牌香檳,一邊飽覽未來感十足的東京天際線。

晚餐可以是傳奇性的法日融合料理、匠人主理的壽司盛宴,或由屢獲殊榮主廚主理的高級中菜。翌日於健身室鍛鍊後,不妨在 25 米長泳池舒展身心,或享受水療療程,全面恢復活力。每間客房及套房均擁有令人難以忘懷的醉人景致,足以成為一生的美好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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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靜謐的身心之所

大倉水療

大倉水療中心為您注入活力,撫慰心靈,讓您的入住體驗更臻完善。我們提供因應個人需求及多元生活方式而設的療程選項,配備乾濕熱浴設施,並選用天然萃取成分的護膚產品,讓您於理想空間中享受全面身心呵護。這裏是東京別具一格的水療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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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與創新相融合,正是東京的縮影,這座城市的風貌可以從大倉新頤館的每個方向一覽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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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健身中心盡覽壯麗城市景致

大倉健身中心

配備先進的心肺訓練及增肌設備,讓您在 27 樓壯麗景致下盡情鍛鍊。其後可於 25 米暖水泳池中暢泳放鬆,重拾平衡。泳池自然光充沛,空間感輕盈通透,令人樂而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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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古雅館的美學細節使其獨具特色,如來自原平安宴會廳的壁紙,以及靈感來自紫藤的宏大型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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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特尊尚

尊榮貴賓廳

步入我們專屬的尊榮貴賓廳,猶如回到位於東京市中心酒店的私人空間。選擇一杯飲品和美味的小食,然後坐下來欣賞城市美景,一邊是東京鐵塔,另一邊則是東京晴空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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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倉東京酒店兩座館內匯聚多間東京頂尖的國際餐廳。我們的廚師承傳前輩的料理傳統,以專注與熱誠不斷精進,讓享譽國際的烹飪技藝融合日本的創意與對品質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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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類商務活動提供精緻空間

會議及活動

從宏偉的平安之間到舒適的私人董事會議室,我們的會議空間可滿足各種需求。無論是超過 2,000 名客戶的會議,還是與公司董事的私密討論,我們細緻的規劃、無可挑剔的服務及先進技術,將確保您在大倉東京酒店的活動順利圓滿,收穫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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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們,讓您的夢想成真

在大倉東京酒店舉辦婚禮

東京的婚禮完美融合了東方與西方的美麗元素。讓我們為您處理所有細節,讓您在這特別的日子裏,創造一生難忘的回憶。文化、精緻、寧靜:您的心願,我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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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鬆身心、喚醒活力、重拾能量

大倉健身中心&水療

於 27 樓明亮寬敞、設備齊全的健身室內,一邊鍛鍊身體,一邊飽覽東京壯麗天際線。隨後可在暖水 25 米泳池中自在暢泳,或於乾蒸或濕蒸桑拿中釋放壓力。26 樓則提供多款舒緩按摩及療程,配合優質產品,帶來極致放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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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大倉東京酒店體驗不一樣的精彩時光

體驗及活動

傳統茶道體現日本人對儀式與靜心的極致追求。您亦可參加品酒體驗或漫步欣賞由著名建築師谷口吉郎設計的大倉新頤館壯麗大堂,感受其建築美學與歷史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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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日本傳統的精髓

酒店位置

鄰近六本木的大倉東京酒店,揉合當代雅緻與日本傳統,是一座承載文化底蘊的城市地標。座落東京心臟地帶,步行可至多國大使館及政府機構,氣派莊重之中洋溢寧靜與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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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忘體驗,靜候展開

東京觀光資訊

從菊池寛實記念智美術館精緻的陶藝作品,到虎之門之丘購物商場;由森大廈內的數碼藝術博物館,到毗鄰的大倉集古館所展出的瑰麗藏品,文化與品味,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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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想了解酒店內的活動,或是關心東京舉辦的各類盛事,我們的新聞頁面都會為您提供最新資訊。從日本的國定假日、本地景點優惠,到如大堂音樂會 25 等特別表演,您都可在此一覽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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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資料

通知

請查看此頁面,了解餐廳和 健身中心的開放時間、活動和體驗的價格或預訂狀況的變更,以及我們的吸煙政策的任何變更。您還可以了解更多有關 Lobby Concert 25 等活動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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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獎勵您一直以來的支持

會員獎勵計劃

如果您註冊免費的 Leaders Club 會員,預訂下一次前往大倉東京酒店的住宿時,可享最高 20% 的房價優惠。One Harmony 會員還可享受專屬禮遇,如套房高達 30% 折扣、獲得額外積分和延遲退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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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的寧靜綠洲

圖片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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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與和諧並存交融

我們的理念

我們的企業理念「善意與和諧」,由首任社長野田岩次郎先生於 60 多年前創立酒店時確立。直至今日,我們對住客的承諾始終如一:致力成為世界頂尖酒店。

多年來,我們持續精進待客之道,並深信彼此尊重與團隊合作,是與卓越員工攜手前行、實現和諧共處的最佳方式。

本酒店一直秉承以下理念:
– 善待住客
– 善待員工
– 與人為善
– 與待客之道(motenashi)和諧共融
– 與事前準備(shitsurae)和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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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otel Okura 集團公司包括 Hotel Okura Enterprise Co., Ltd.、Hotel Okura Space Solutions Co., Ltd. 及 Continental Foods Co., Ltd.。

*2 JAL 集團航空公司包括 Japan Airlines Co., Ltd.、Japan Transocean Air Co., Ltd.、J-AIR Co., Ltd.、Japan Air Commuter Co., Ltd.、Ryukyu Air Commuter Co., Ltd. 及 Hokkaido Air System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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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el Okura Tokyo Co., Ltd. 已指定 Hotel Okura Amsterdam B.V. 為其於歐盟之代表。

2021 年 4 月 23 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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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9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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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適用範圍

  1. 本酒店與住客之間締結之住宿合約及與其相關之合約,遵照本條款之規定(以下稱為「本條款」),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則遵照法令或一般確立之常規。
  2. 本酒店於不違反法令及常規之範圍內應允特約時,則無論前項規定,以該特約為優先。

第2條 申辦住宿合約

  1. 欲向本酒店申辦住宿合約者,須將下列事項提交給本酒店。
    1. 住宿者姓名
    2. 住宿日期及預定抵達時刻
    3. 住宿費用(原則上依照另表第1之基本住宿費。)
    4.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之事項
  2. 住客在住宿期間,如在超過前項第2號之住宿日期後,要申請繼續住宿,本酒店將視同該申請提出時,已申辦新的住宿合約,進行處理。

第3條 住宿合約之成立等

  1. 住宿者應同意遵守本條款和各項使用規則,方可入住。
  2. 若住宿者是未成年人且本酒店認定有必要的情況下,則需獲得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提交同意書後方可入住。
  3. 住宿合約在本酒店允諾前條之申辦時,即視同成立。惟證明本酒店未允諾時,則不在此限。
  4. 住宿合約依前項規定成立後,須於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前支付本酒店規定之申辦費用,申辦費用以住宿期間(超過3天時則算3天)的基本住宿費為上限。惟對於特定住宿日期或特定住宿方案等,以全額支付為前提的住宿,則不在此限。
  5. 申辦費用將先用於充當住客最後該支付的住宿費用,在發生符合第6條及第19條之規定的事態時,則於違約金之後依序充當為賠償金,如有餘額,則依照第13條之規定,在支付費用時歸還。
  6. 如未依第4項規定,於本酒店指定至日期支付該項之申辦費用,住宿合約即失去效力。惟以本酒店已告知住客申辦費用之指定付款日期相關事宜為限。

第4條 不須支付申辦費用之特約

  1. 無論前條第4項之規定,本酒店在合約成立後,仍有可能應允不須支付該項申辦費用之特約。
  2. 允諾申辦住宿合約之際,如本酒店未要求支付前條第4項之申辦費用,以及未指定該申辦費用之付款日期,則視為應允前項之特約進行處理。

第5條 拒絕締結住宿合約

  1. 本酒店於下列情況下,有可能不締結住宿合約。
    1. 住宿之申辦不符合本條款。
    2. 因客滿而沒有空房。
    3. 欲住宿者經查明屬於日本旅館業法(1948年法律第138號。包含後續之修訂。)第2條第6項所規定之法定傳染病(以下統稱「法定傳染病」。)患者等(日本旅館業法第4條之2第1項第2款規定。以下同。)時。
    4. 因天災、設施故障、其他不得已之事由而無法提供住宿。
    5. 欲住宿者有從事違反住宿相關法令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之虞。
    6. 欲住宿者經認定,可能進行顧客騷擾行為時(另表第2所示)。或經認定曾經有過同樣的行為時。
    7. 欲住宿者經認定,可能涉及賭博或其他違法行為時。
    8. 欲住宿者的言行對其他住客帶來明顯的困擾。
    9. 欲住宿者經認定,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
      1.   i)「防止暴力團員之不當行為等相關法律」(1992年3月1日施行)所定義之指定暴力團及指定暴力團員等(以下簡稱為「暴力團」及「暴力團員」)或其相關人士、其他反社會勢力。
      2.  ii)由暴力團或暴力團員支配事業活動之法人、其他團體。
      3. iii)法人,其董事之中有符合暴力團員者。
    10. 欲住宿者因酩酊大醉等而有對其他住客帶來困擾之虞。欲住宿者的言行對其他住客帶來明顯的困擾。(東京都條例)
    11. 欲住宿者不遵守本酒店所規定之使用規則時。

第6條 住客的合約解除權

  1. 住客有權向本酒店提出請求,解除住宿合約。
  2. 如因歸責於住客之事由而完全或部分解除合約時(本酒店根據第3條第4項規定指定申辦費用的支付日期且請求支付時,住客在完成支付前解除住宿合約的情形除外。),本酒店將根據第3條之規定,收取違約金。惟本酒店應允第4條第1項規定之特約時,根據應允之特約,關於住客解除住宿合約時的違約金支付義務,以本酒店提前告知住客為前提。
  3. 住客在未聯絡酒店且住宿當天晚上8點(提前明示預計抵達時間時,超過該時間2小時後的時間)後仍未抵達酒店時,本酒店將可能視為住客解除住宿合約,進行處理。

第7條 本酒店之合約解除權

  1. 本酒店於下列情況下,有可能解除住宿合約。
    另,因依本條解除合約而所產生之任何損害,本酒店概不負責。
    1. 住客明確為法定傳染病患者等時。
    2.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引起之事由而無法提供住宿。
    3. 住客有從事違反住宿相關法令之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之虞,或曾有過同樣行為。
    4. 經認定,住客可能對住宿設施或住宿設施員工(工作人員),進行顧客騷擾行為時(另表第2所示)。或經認定曾經有過同樣的行為時。
    5. 住客經認定,在住宿期間可能涉及賭博或其他違法行為時。
    6. 言行對其他住客帶來明顯的困擾。
    7. 欲住宿者經認定,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
      1.   i)「防止暴力團員之不當行為等相關法律」(1992年3月1日施行)所定義之指定暴力團及指定暴力團員等(以下簡稱為「暴力團」及「暴力團員」)或其相關人士、其他反社會勢力。
      2.  ii)由暴力團或暴力團員支配事業活動之法人、其他團體。
      3. iii)法人,其董事之中有符合暴力團員者。
    8. 欲住宿者因酩酊大醉等而有對其他住客帶來困擾之虞。欲住宿者的言行對其他住客帶來明顯的困擾。(東京都條例)
    9. 當發現未成年人住宿者在沒有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偽稱有同意,或偽稱年齡已達成年時
    10. 住客不遵守本酒店規定之使用條款的禁止事項。
    11. 經認定,未經本酒店明確承諾,住宿合約之地位或基於住宿合約之權利已遭讓渡時。
    12. 經認定,同一使用者於無合理理由下,於同一日重複申請住宿合約,或於相近日期提出多筆住宿合約申請時。

第8條 登記住宿

  1. 住客在住宿日當天,須於本酒店櫃檯登記下列事項。
    1. 住客的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
    2. 外國人須登記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及入境年月日
    3.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刻
    4. 其他本酒店認為必要之事項
  2. 住客以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貨幣的方法支付第13條之費用時,須於前項登記時先行出示。同時,本酒店需確認該支付方式是否可在本酒店使用

第9條 住宿規定人數

  1. 各客房的住宿規定人數為4名。在不占床的情況下,每張床最多可供1名兒童免費使用(不占床的兒童規定人數最多為2名),在不占床的情況下,12歲以下兒童為免費入住的對象。

第10條 客房使用時間

  1. 住客可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時間為15:00至翌日12:00。惟連續住宿時,除抵達日及出發日之外,可全天使用。
  2. 無論前項之規定,本酒店有可能應允在該項規定之時間外使用客房。在此情況下,將收取下列追加費用。
    1. 超過3小時以內,收取客房費用的3分之1
    2. 超過6小時以內,收取客房費用的2分之1
    3. 超過6小時以上,收取客房費用全額

第11條 遵守使用條款

  1. 住客於本酒店內,須遵守於本酒店內出示的本酒店訂定之使用條款。

第12條 營業時間

  1. 本酒店的主要設施等之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等的詳細營業時間,將透過設置的手冊、官方網站、各處公告、客房內的服務目錄等說明。
    1.   i)櫃檯、收銀檯等服務時間:
      • 門禁 正面玄關   無
      • 櫃檯服務   24小時
    2.  ii)飲食等(設施)服務時間:
      • 早餐: 7:00~9:30 Nouvelle Epoque、7:00~9:30 Yamazato(山里)(週六、週日、節假日:10:00)、等
      • 午餐: 11:30~14:30(Nouvelle Epoque、Yamazato(山里)、Sazanka、Toh-Ka-Lin(桃花林)、等)
      • 晚餐: 17:30~21:30(同上)
      • 其他飲食等:
        6:30~22:00 全天餐廳 Orchid
        11:30~24:00 Starlight(平日從14:00開始)
        15:00~24:00 Orchid Bar
        6:00~24:00(客房送餐服務)
    3. iii)附帶設施服務時間:
      • Okura Fitness & Spa (大倉健身中心&水療) 6:00~22:00(週日營業至21:30)
  2. 前項之時間,除了規定的定休日之外,在有需要或不得已的情況下有可能臨時變更。在此情況下,將利用適當的方法告知。

第13條 支付費用

  1. 住客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等之明細及其計算方法,遵照另表第1所示。
  2. 支付前項之住宿費用等時,須利用貨幣或本酒店許可之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貨幣之方法,於住客出發之際或本酒店請款時,在櫃檯收銀檯辦理。
  3. 本酒店向住客提供客房,並且可使用客房之後,即使住客任意不住宿,仍須收取住宿費用。

第14條 本酒店之責任

  1. 本酒店於履行住宿合約及與其相關之合約,抑或因不履行之而對住客帶來損害時,將賠償該損害。惟該損害不是因責任應歸屬於本酒店之事由所引起時,則不在此限。
  2. 本酒店但為了處理萬一發生的事故等,有投保旅館賠償責任保險。

第15條 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之處理

  1. 本酒店無法提供住客簽約之客房時,將在取得住客同意下,儘可能以相同條件,介紹其他住宿設施。
  2. 無論前項規定,如本酒店無法介紹其他住宿設施,將支付相當於違約金的補償費用給住客,此補償費將充當損害賠償金。惟無法提供客房不是因責任應歸屬於本酒店之事由所引起時,則不支付補償費用。

第16條 寄託物等之處理

  1. 住客在櫃檯及收銀檯寄放的物品、現金及貴重物品發生消失、損毀等之損害時,除不可抗力之外,本酒店將賠償該損害。惟當本酒店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要求住客明白告知其種類和價值之聲明,而住客未能履行時,本酒店將以60萬日圓為限,賠償該損害。
  2. 住客攜帶物品、現金及貴重物品至本酒店內,且未寄放至櫃檯及收銀檯時,如因本酒店之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消失、損毀等損害,本酒店將賠償該損害。惟住客未事先明白告知種類及價格之物品,除本酒店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之外,該損害之賠償以30萬日圓為上限。

第17條 住客的手提行李或攜帶物品之保管

  1. 如住客的手提行李在住宿前先送達本酒店,僅本酒店在該行李送達前已事先得知時,才會負責收下保管,並在住客於櫃檯辦理住房之際交給住客。
  2. 住客退房後,如住客的手提行李或攜帶物品忘在本酒店,在確知物主後,本酒店將聯絡該物主並尋求指示。惟未取得物主之指示或未能確知物主時,將於包含發現日在內保管7天,之後交給最近的警察署。
  3. 在前2項的情況下,對於住客的手提行李或攜帶物品之保管,本酒店的責任符合第1項時,將遵守前條第1項之規定,本酒店的責任符合前項時,則遵守該條第2項之規定。

第18條 停車之責任

  1. 如住客欲使用本酒店的停車場,無論車輛鑰匙的寄放情況如何,本酒店僅出借場所,不負責管理車輛。惟在停車場之管理上,因本酒店之故意或過失帶來損害時,將負責該賠償。

第19條 住客之責任

  1. 住客之故意或過失導致本酒店蒙受損害時,該住客須對本酒店賠償其損害。

第20條 住宿條款、使用規則之變更

  1. 本酒店於以下編號各項的情況下,可行使本酒店之裁量權,變更本條款及使用規則(以下統稱「條款等」。)。使用者應同意無異議接受此事項。
    1. 當條款等的變更符合住客的一般利益時。
    2. 當條款等的變更不違反締結契約之目的,並且考慮到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相當性、變更的內容及其他與變更相關事宜為合理時。
  2. 本酒店依前項規定變更條款等時,將於變更後條款生效日的1個月前,在本酒店官方網站公告條款變更一事,並載明變更後的內容及其生效日期。
  3. 當住客於變更後的條款等效力發生日以後使用本服務時,將視為已同意該條款等的變更。

第21條 免責事項

  1. 使用本酒店內之上網服務,須由顧客自行負責。在使用上網服務時,因系統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服務中斷,結果導致使用者蒙受之一切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另外,使用上網服務之際,如因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導致本公司及第三人發生損害,須賠償該損害。

第22條 語言及準據法

  1. 本條款以日語和中文書撰寫,惟當兩種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有矛盾牴觸時,所有事宜應優先適用日語版本。
  2. 有關就本條款所引起之一切紛爭,將由管轄本酒店所在地的日本法院,遵循日本的法令進行解決。

另表第1
住宿費用等的計算方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相關)

明細
住宿費用
  1. ① 基本住宿費、客房費用
  2. ② 服務費(①×15%)
  3. ③ 消費稅(①+②)×10%
  4. ④ 住宿稅(計算如下)
    住宿費用1人1晚
    …未滿1萬日圓的住宿:免收
    …1萬日圓以上~未滿1萬5千日圓的住宿:100日圓
    …1萬5千日圓以上的住宿:200日圓
追加費用
  1. ⑤ 餐點及其他使用費
  2. ⑥ 服務費(⑤×15%)
  3. ⑦ 消費稅(⑤+⑥)×10%

如稅法修改,則遵照修改後之規定。

另表第2
顧客騷擾行為(第5條第6項 及第7條第4項相關)

當反覆出現降低住宿費等其他內容難以實現的要求事項(有關住宿方面,推動消除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的相關法律第2條第2款所規定之應消除社會歧視的情況則除外。)或使用包含粗魯、粗暴的言行、及其他對工作人員造成身心負擔的言行(推動消除營業人以欲住宿者的身心障礙為由予以差別待遇的相關法律第8條第1項之不當差別待遇所導致的行為,以及其他與此相應的合理理由除外。)提出要求,且需要對提出該要求者進行超出一般接待所需之勞力的行為(示例如下。)之情況,則將該行為視為顧客騷擾行為。

  • 構成身體攻擊(暴力行為、傷害等)、精神攻擊(脅迫、言語暴力、中傷等)的行為
  • 提出土下座要求等過度要求的行為
  • 限制對方行動、監禁等超過一定時間的拘束性行為(包含長時間打電話。)
  • 大吼、言語暴力等責罵工作人員的行為
  • 無正當理由未支付取消費、要求退款、提出商品交換或金錢補償等的過度要求行為(包含要求超出相較於其他住宿者之合理範圍的過度服務、反覆要求不當的住宿費折扣之行為等不當的要求行為。)
  • 反覆問相同問題、以缺乏社會相當性的方式要求道歉或提出投訴等的責任追究行為
  • 提出在執行規則或制度上無法對應的過度要求或投訴的行為
  • 暗示要在社群平台或媒體揭露(公開工作人員的姓名等)的脅迫行為
  • 跟蹤特定工作人員的行為
  • 其他與上記各種行為相應的行為

另表第3
違約金(第6條第2項相關)

收到解除合約通知日
合約申請人數 未通知且未入住 當天 前1天15點 14天前 30天前 60天前
一般 10人以内 100% 100% 100%
團體 11人以上 100% 100% 100% 100% 50% 20%

 

(注)

    1. %為對於基本住宿費的違約金比率。
    2. 如縮短合約天數,將按照上述比率收取縮短天數的違約金。
    3. 有關貴賓室違約金的收取,參照另行規定。
    4. 關於團體客的違約金,上述比率僅供參考,違約金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5. 如團體客(11人以上)的一部分解除合約,將按照上述比率收取解約客房數量的違約金。
  • ※取消規定有可能因預約的住宿方案內容及時期、合約人數(一般預約、團體預約)等而異。詳情請確認預約方案,或洽詢客房預約部門、業務承辦人。

    使用條款

    本酒店為了讓住客安全、舒適地度過住房時間,基於住宿條款第11條,訂定使用條款如下,敬請遵守。如不遵守本條款,依照住宿條款第7條,將有可能不得不謝絕住宿及利用酒店內各設施。此外,如發生事故,有可能須由住客負擔損害,敬請特別留意。

    1.使用客房

    1. 從客房出發的逃生路線公布在客房入口大門背面,敬請確認。
    2. 非登記住宿者請勿住宿。
    3. 長期住宿不會帶來居住相關法律上之權利,敬請知悉。
    4. 未經法定監護人許可,謝絕未成年人單獨住宿。此外,亦謝絕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藥物、飲酒等失去理性,對其他住客帶來困擾及不安的使用者。
    5. 本酒店顧客俱樂部會員使用時,如未遵守住宿條款及使用條款,將依照該顧客俱樂部會員守則取消會員資格,並謝絕之後的使用。

    2.客房鑰匙

    1. 在住房期間離開客房時,請確認房門已鎖上。
    2. 利用酒店內的餐廳、酒吧之際,如要在帳單上簽名,請出示客房的房卡套。
    3. 在客房內或就寢之際,請務必扣上房門的「門扣」。
    4. 在離開本酒店時,請務必將客房的房卡歸還給櫃檯。

    3.訪客

    1. 夜間與訪客會面時,請前往大廳。
    2. 有人敲門時,請在扣上「門扣」的狀態下開門,或利用門鏡確認。此外,如認為對方是可疑人士,請聯絡副經理(撥10)。

    4.客房內

    1. 未經酒店許可,請勿在客房內及走廊使用暖氣、烹調用等的火燭等。此外,絕對不可在客房內烹調。
    2. 請勿在客房內火災多發區域吸菸,尤其是臥床,禁菸樓層亦禁止吸菸。 除指定吸菸區外,全館禁止吸菸。
    3. 出於安全考量,請只在視線範圍內為行動電源和類似裝置充電。如有發現任何異常狀況,請立即停止使用。存放裝置時,請置於視線範圍內,避免放置在手提包、公事包、抽屜、陽光直射處或高溫場所。離開房間時,請勿為行動電源充電。如果房內無人卻仍在充電,飯店職員可能會中斷充電。
    4. 未經酒店許可,請勿以業務行為、事務所、派對等住宿之外的目的使用客房。
    5. 未經酒店許可,請勿移動客房內的備品,或裝修、改造客房內。
    6. 請勿將客房內的小東西及備品帶出客房。
    7. 請勿將有損酒店外觀的物品放在窗戶旁。

    5.貴重物品

    1. 在住房期間保管現金、有價證券、貴金屬及其他貴重物品時,請利用各客房裝設的出租保險箱(免費)。

    6.寄放物品

    1. 如無特別指定,寄放物品的保管期間如下。過了保管期間的寄放物品,將依據法令視為無意領回之物品處理。
      使用宴會廳或餐廳時,如需將物品寄放於寄存處,請確保不要存入行動電源或類似裝置。
      1. 在櫃檯寄放給外客的物品 : 1個月
      2. 寄放在衣帽間的物品 : 1個月
      3. 寄放在儲藏室的物品 : 3個月

    7.遺失物

    1. 遺失物的保管期間為包含發現日在內7天,之後將交給最近的警察署,敬請知悉。

    8.使用停車場

    1. 在酒店腹地內,請遵從員工的引導及指示。
    2. 停車期間,請勿將貴重物品及其他物品留在車內。如在停車期間遺失、遭竊,本酒店概不負責。
    3. 住宿期間使用停車場時,1間客房僅可免費停1台車。出車時請告知櫃檯。
    4. 酒店員工無法代為移車,敬請見諒。
    5. 其他事宜請遵守本酒店的停車場管理規定。

    9.結帳

    1. 支付使用費時,請使用現金或禮券、住宿券、信用卡等,或是本酒店許可能替代的付款方法。
    2. 在住客抵達時,有可能會收取押金,敬請知悉。
    3. 即使在住房期間,也有可能要求結算費用,屆時敬請付款。此外,如在收到本酒店請款後仍不付款,將有可能要求住客退房。
    4. 由住宿者之外的人支付費用時,如未在規定的日期前付款,將向住宿者本人請款。
    5. 在非本酒店經營的ARCADE商店及酒店外購物時,恕不提供款項代墊服務,敬請知悉。
    6. 使用客房內的電話(包含國際電話)、傳真、數據線路時,將另收設施使用費,敬請知悉。
    7. 除了法定稅金之外,將酌收結帳金額15%的服務費,因此不需給小費。
    8. 退房時請將房卡歸還給前台。

    10. 在酒店內,請勿攜帶下列物品或從事下列行為,以免造成其他顧客的困擾。

    1. 狗、貓、小鳥及其他玩賞動物。
    2. 起火或引火性物品。
    3. 發出惡臭、毒害的物品。
    4. 其他法令禁止攜帶的物品。
    5. 賭博、威迫性言行、擾亂風紀的行為,以及讓其他顧客厭惡或困擾(包含噪音等)的行為及言行。
    6. 穿著睡衣、室內拖鞋等離開房間。
    7. 移動裝設物品或用於非使用目的。
    8. 分發廣告、宣傳品,銷售、推銷物品等。

    11. 為了珍惜資源,敬請協助節電、節水。

    2025年12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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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The Okura Tokyo Parking Lot
    停車場運營商
    地點:東京都港區虎門 2-10-4
    名稱:Hotel Okura Tokyo Co., Ltd.
    電話:03-3582-0111(總機)
    代表人:總裁兼代表董事 Shinji Umehara
    地址:東京都港區虎之門 2-10-4
    第 1 節 一般規定(1-6)
    第 2 節 使用規定(7-13)
    第 3 節 停車費/計算(14-17)
    第 4 節 遺棄車輛處理措施(18-21)
    第 5 節 責任(22-26)
    第 6 節 其他(27)
    第 1 節:一般規定
    1. 一般規則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停車場(「停車場」)的使用。

    2. 協議
    使用者(「使用者」)在使用停車場時,必須同意本條款及細則。

    3. 營運時間
    停車場全天候 24 小時營運。

    4. 按時計費使用的停車期限
    單次使用(不包括持有月票〔「通行卡」〕者)的最長停車期限為自泊車票發出後起計七日(168 小時)。然而,如有不可避免之情況,停車場營運商(「營運商」)可酌情決定延長該期限。

    5. 營運暫停等情況
    在下列情況下,營運商可全部或部分暫停停車場的營運、封閉停車場、關閉出入口,或要求撤離車輛(以下簡稱「營運暫停等情況」):

    – 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天災、火災、水災、爆炸、設施/設備損壞或類似事件
    – 基於安全理由,不宜繼續營運
    – 需進行建築工程、清潔或消毒
    – 受政府機關或警方指示
    – 其他營運商認為無可避免的原因
    6. 停泊車輛條件
    使用停車場之車輛(包括電單車,下同)尺寸必須在以下限制內,包括車輛本身及其載物或附加裝置:長度不超過 5.3 米、闊度不超過 2.1 米、高度不超過 2.2 米。未有登記、驗車標籤已過期或屬於其他違法狀態的車輛不得停泊。

    第 2 節:使用規定
    7. 出入停車場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在入口閘口領取泊車票,並停泊於指定車位內。
    離開時,使用者須先將泊車票投入付款機,繳付停車費後取回泊車票。
    如未有在離開前將泊車票投入付款機,使用者須於出閘口提交泊車票並繳付停車費。
    使用通行卡(「通行卡使用者」)者,可於出入口閘口出示通行卡後進出停車場。
    因應營運需要,部分出入口可能會被封閉。
    8. 更換停車位置
    如因營運需要,營運商可要求使用者更換停車位置。

    9. 停車場內駕駛規則
    使用者於停車場內駕駛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慢駛
    不准超車
    讓正在離場的車輛先行
    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鳴號
    遵守標示及現場工作人員指示
    10. 行為規範
    除上述條文外,使用者在停車場內亦須遵守以下規則:
    嚴禁吸煙或使用明火
    請勿進入其他使用者的車位、營運商辦公室、機房、電房、儲藏室等非公眾區域等等。
    嚴禁在停車場內留宿、飲酒、賭博或喧嘩等行為
    如設施、物品、其他車輛或其附屬裝置遭受損壞,或發生意外,必須立即通知工作人員
    不得在停車場內為車輛加油或抽取燃料
    停車時必須關掉引擎。離開車輛時,請關好車窗並鎖上車門及車尾箱,以防盜竊。
    請為電單車加裝龍頭鎖、鎖鏈等防盜裝置,以防被盜。
    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任何銷售活動、演講、宣傳、募捐、聯署等行為。
    不得將幼童獨留於停泊的車輛內。
    不得將動物留在停泊的車輛內。
    不得從事妨礙停車場營運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滋擾的任何行為。
    11. 拒絕入場泊車
    當停車場已滿時,將會暫停車輛進場。營運商可於下列情況下拒絕泊車或要求車輛離場:

    有可能對停車場設施、物品、其他車輛或其載物/附屬裝置造成損壞或污染
    車輛載有易燃物、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
    車輛發出過大噪音或難聞氣味
    車輛載有不潔物品、附著不潔物品,或有液體洩漏或即將洩漏之虞
    駕駛人酒後駕駛或有危險駕駛行為之虞
    其他可能妨礙停車場營運的情況

    12. 拒絕離場
    如出現以下情況,營運商可拒絕車輛離場:

    使用者無正當理由不交回泊車票
    使用者未繳付指定之停車費用,或未出示通行卡
    13. 意外處理
    當停車場內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意外時,營運商可移動車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 3 節:停車費/計算
    14. 按時計費收費標準
    每輛車每 30 分鐘收費 500 日圓(連消費稅),自入場時間起計。如車輛於入場後 30 分鐘內離場,將不收取停車費。營運商可酌情提供停車費折扣或豁免。

    15. 按時計費停車時段
    本條所稱之「停車時段」,指自泊車票所載之入場時間起至出場時間止之期間,用以計算停車費用。
    如使用付款機,停車時段以泊車票投入付款機之時間為止,用以計算停車費用。泊車票一經投入付款機後,第 14 條所載之條件將重新適用。
    16. 通行卡及月租停車費
    使用者如欲申請通行卡,須預先與營運商訂立泊車合約。通行卡之發行數量將按停車場之使用情況決定。

    月租停車費為 88,000 日圓(連消費稅)。
    除月租停車合約條款外,通行卡使用者亦須遵守下列規定:
    a. 通行卡不得轉讓或轉租予他人使用
    b. 如根據第 5 條規定出現營運中止等情況,通行卡使用者亦有可能被拒絕泊車。如出現上述情況,月租停車費將不予退還。
    c. 使用者須依照泊車合約所定方式繳付停車費用
    d. 如月租使用者之停車時間超過有效期限,超時部分將依第 14 條規定計算收費
    e. 如合約於月中開始,當月之停車費將按日數比例計算,並須預先繳付。如合約於月內終止,已繳付之月租停車費一般情況下將不予全數或部分退還。惟如營運商認為屬特別情況,則可酌情接受全數或部分退還之申請。
    f. 通行卡使用者不得將停車場用於泊車合約所登記車輛以外之用途。如通行卡使用者欲更改泊車合約所登記之車輛,須預先填寫指定表格並提交予營運商,以取得其批准。
    g. 如通行卡使用者在停車場內有重大失當行為,並有可能妨礙停車場之營運,營運商可終止其泊車合約。
    17. 違規附加費
    如按時計費使用者(指非通行卡使用者,下同)未有繳付規定之停車費而擅自離場,除須補繳原定費用外,另須繳付相等於該費用兩倍之違規附加費。
    如通行卡使用者有以下任何未經授權之使用情況,通行卡將被註銷並收回,除須繳付規定停車費外,另須繳付相等於違規停車時數之按時計費兩倍金額的附加費:
    a. 使用通行卡泊車於非合約登記之車輛
    b. 通行卡資料遭刪除或更改
    c. 使用通行卡於有效期限以外之日期
    第四節:棄置車輛之處理措施
    18. 要求領回車輛
    如按時計費使用者於未事先通知營運商的情況下,將車輛停泊超過第 4 條所規定之時限;或如月租使用者在泊車合約終止後仍將車輛停泊達 7 日(168 小時),營運商可透過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張貼告示,要求其於指定日期前領回車輛。
    就上述情況,如使用者拒絕或無法領回車輛,或因非營運商之過失而未能通知使用者,營運商可要求車主(即車輛檢查證上所載之車主及使用者,下同)於營運商指定之日期前領回該車輛,並可將車輛交予登記車主處理。在此情況下,使用者將被視為已放棄對該車輛交還登記車主所涉及之一切權利,並不得就營運商移交車輛及相關事宜提出任何異議。
    就上述第 (2) 項以書面形式作出要求時,營運商可於文件中加入聲明,指如未於指定日期前領回車輛,將被視為拒絕領回。
    根據第 (1) 項條文所訂日期之後,除非屬故意或重大過失,營運商對該車輛所引致之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19. 車輛檢查
    就第 18 條第 (1) 項所述情況,營運商可在為識別使用者或車主所需之合理範圍內,對車輛(包括車廂內部)進行檢查。

    20. 車輛移動
    就第 18 條第 (1) 項所述情況,如該車輛妨礙停車場營運,營運商可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張貼通知後,將車輛移往其他位置。

    21. 車輛處置
    如使用者或車主拒絕或無法領回車輛,或因非營運方責任而無法確認使用者或車主身份,並且在於停車場聯絡或張貼通知後於指定期限內仍未領回車輛,營運方可於該通知日起計 3 個月後,並經由中立第三方審查,在事前經聯絡或於停車場張貼警告後,透過出售、棄置或其他方式處置該車輛。在此情況下,如明顯可見該車輛之市值低於辦理出售所需之費用(包括自通知日起計之保管費),經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發出通知並作事前警告後,營運者可於指定期限屆滿後,經由第三方中立人士審查,即時以出售、丟棄或其他方式處置該車輛。
    如根據上述第 (1) 項條文處置該車輛,營運者將會即時透過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張貼通知方式,向使用者作出通知。
    如根據第 (1) 項條文處置車輛,則其出售收益將用以抵銷停車費、保管費、搬運費及處置費等相關費用,餘額部分將由使用者承擔。如出售收益超出上述費用總額,餘額將退還予使用者。
    第 5 節:責任
    22. 保管責任
    營運方有責任自泊車票發出之時起至車輛被領取為止,負責車輛之保管(如為月租泊車使用者,則由入場時查驗月票至出場時再次查驗月票為止)。
    泊車票於出口被收回(如為月租泊車使用者則為月票經查驗)並且車輛離開停車場後,營運方不再對該車輛承擔任何責任,惟如屬重大疏忽之情況則除外。
    23. 損害賠償責任
    除第 25 條之規定外,營運方除非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否則應就車輛之遺失或損毀負責賠償,賠償金額將按車輛之市值及損害程度酌情釐定。

    24. 車輛載物及附屬品之責任免除
    營運方對停泊於停車場內之車輛所載物品或附屬裝置之損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5. 免責事項
    除非屬營運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在以下情況下營運方概不承擔對車輛或使用者所造成損害的任何責任: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所致者
    因車輛所載物品或附屬裝置所引致之事故
    停車場內發生之碰撞、接觸等非歸咎於營運方之事故
    依第 5 條規定實施之營運暫停等情況
    依第 13 條規定所述之情況
    因違反第 9 條及第 10 條規定所造成之損害
    使用者間之糾紛或由第三方所造成之損害
    因竊盜導致之車輛、載物或附屬品之損失
    其他因使用者自身行為所導致之損害
    26. 損害賠償
    如因使用者之可歸責事由而對營運方造成損害,營運方得要求使用者賠償相關損失。

    第 6 節:其他事項
    27. 條款未載事宜
    本條款未有規定之事項,將依照相關法例之規定處理。

    制定日期:2019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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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遵守本酒店內以下禮儀與規則。

    – 請於吸煙室內吸煙。
    – 請勿因酒醉或其他原因而滋擾其他住客。
    – 請避免在大堂及其他公共空間飲食。
    – 請避免攜帶狗、貓、鳥類及其他寵物進入本酒店(導盲犬及導聽犬除外)。
    – 為保障小童安全,請勿讓他們在大堂奔跑。使用自動門、升降機、扶手電梯等設施時,請務必牽緊他們的手。
    – 使用手機時,請注意避免大聲交談,以免騷擾其他住客。
    – 拍照時,請注意避免騷擾其他住客。

    請注意,如有下列行為,住客將被拒絕進入酒店,或被要求離開酒店。

    – 帶入任何可燃或易燃物品、散發惡臭或有毒物品,或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
    – 未經酒店許可,派發廣告或宣傳資料、販售商品、招攬、示威等行為。
    – 未經酒店許可,為商業目的拍攝設施任何部分。
    – 患有指定傳染病時前往酒店。
    – 根據《防止黑社會成員不正當行為條例》(1992 年 3 月 1 日生效),禁止指定暴力團、其成員(以下統稱為「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相關人士或其他反社會勢力進入酒店。
    – 暴力團或其成員控制業務活動之法人或組織的成員或相關人士,禁止進入酒店。
    – 公司或組織之高層屬於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者,或與其有關聯人士,禁止進入酒店。
    – 有威嚇性或妨礙公序良俗之行為,或使其他住客感到不適或困擾之行為(包括噪音等)。
    – 屬於顧客行為騷擾對應方針中所定義的顧客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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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酒店對騷擾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

    本公司秉持「親切」與「和諧」為核心的企業理念,致力於以尊重及尊嚴對待每一位人士。這代表我方必須採取果斷行動,確保所有員工的安全與安心,正如我們一貫保障住客一樣。我方視對員工作出任何形式的騷擾行為為嚴重侵犯其在公平及安全工作環境下工作之基本人權,並將採取相應措施以保障員工權益。
    2. 何謂對我方員工構成騷擾行為?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公佈的企業指引,我們將「騷擾」定義為:「從社會通念判斷,言語或行為方式不當,及/或超出合理業務範圍的言語或行為。」這包括恐嚇、辱罵及不合理要求等行為,這些都會破壞工作環境,令我們的員工難以安心發揮所長。
    3. 對員工構成騷擾的例子

    以下內容雖非詳盡無遺,乃根據厚生勞動省所發佈的企業指引所列之工作場所騷擾例子
    (1) 無理或不當的投訴及要求

    • 當無法確認產品有缺陷或服務有過失時所提出的要求
    • 與本酒店產品或服務無關的要求
    (2) 要求方式或實現該要求的行為不符合社會常識

    a)明顯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

    • 身體攻擊或造成身體傷害
    • 由感染特定傳染病人士進入店內
    • 情緒虐待(脅迫、誹謗、中傷、侮辱、言語暴力)
    • 恐嚇(大聲斥責、威嚇等)
    • 黑社會成員或包含黑社會成員的法人機構相關人士進入酒店
    • 擾亂公共秩序(包括喧嘩)、違反禮儀、對他人造成不適或困擾的行為
    • 命令人下跪
    • 糾纏不休或行為執迷不悟
    • 藉由禁閉或拒絕離場而妨礙營運
    • 歧視性言論或行為
    • 具性意味的言語或行為
    b)可能被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 要求換貨
    • 要求金錢補償(如毫無合理理由要求折扣等)
    • 無理要求道歉
    (3) 其他形式的騷擾

    • 於社交媒體或其他網絡平台上進行誹謗中傷
    4. 本酒店對應騷擾的措施

    為保障員工安全及尊嚴,本酒店將對任何構成騷擾的顧客行為採取堅決行動。如有需要,本酒店將拒絕該等人士進入館內,及/或禁止其使用酒店設施。此外,我們將毫不猶豫地向警方及法律顧問等相關機構反映情況,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5. 致我們顧客

    作為一家酒店企業,我們致力於為您提供舒適自在的空間,並時刻以您的安逸為首要考量。倘若不幸在本酒店範圍內發生騷擾行為,我們將依照本政策作出相應處理,並懇請閣下預先理解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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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對環境的承諾

    可持續發展措施

    大倉日航酒店集團深明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作為旗艦酒店的大倉東京酒店,更致力與自然環境和諧共處,秉承集團「親切與和諧」的理念,積極支持本地社區及促進文化理解。

    我們相信,實踐負責任的營運方式,既可讓酒店成為深受社區愛戴的一員,亦有助推動全球更廣泛地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

    於 2023 年 3 月,大倉東京酒店於 ESG 認證系統「櫻品質:永續實踐」中獲得 4/5 評分。該認證標準已獲全球永續旅遊委員會(GSTC)認可。

    作為大倉日航酒店集團的旗艦,我們自豪地推動以下各項可持續發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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