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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雅緻尊貴的空間中,品味獨特調製的雞尾酒、經典佳釀與罕有威士忌
一邊細嚐別具一格的雞尾酒或 Dom Pérignon 香檳,一邊沉醉於歷史悠久的典雅氣氛之中
Orchid Bar 自大倉東京酒店創辦以來,一直是酒店生活的核心。歷史細節處處可見,例如銀器背後刻上的年份印記,最早可追溯至 1962 年。建議一試自 1985 年起成為傳統的單杯 Dom Pérignon 香檳,亦可品嚐招牌雞尾酒 Bull Shot,或從珍稀威士忌中挑選一款,與東京任何威士忌酒吧相比亦毫不遜色。
於本館歷史悠久的主酒吧中,在恆久優雅與愜意自在的氣息中盡情品酒用餐。
Orchid Bar 的每一杯雞尾酒,皆融合創意與傳統,背後源於獨有的三點硬搖調製技法。這項由專業調酒師使用的手法,是大倉獨有的傳統。正是眾多特色之一,使 Orchid Bar 顯得與別不同。誠意推介招牌雞尾酒 ISHIZUE,採用兩款日本知名威士忌精心調配而成。
The Okura began serving the premium champagne Dom Pérignon by the glass in 1985. Dom Pérignon is also used for our seasonal fruit cocktail.
本館珍藏一系列罕有及已停產的陳年威士忌,極難在其他地方尋得。這批珍貴佳釀展示於酒吧牆邊設有柔光照明的玻璃櫃中,讓人邊品酒邊細看,如同置身於一間獻給威士忌的博物館。
細心欣賞每個蘊含歷史的細節。翻轉手上的餐具,或會發現刻有如 1962 年的年份印記,象徵酒店自創辦以來延續至今的用心。銅製餐桌亦承襲自最初的 Orchid Bar,而牆上的銅雕作品則巧妙地串連起時光與空間,展現歷久彌新的格調。
大倉新頤館 5 樓
電話
查詢及預訂 +81(3)3505-6076
15:00 - 24:00
79
* 17:00 後僅限 20 歲或以上人士進入。
* 請穿著斯文便服(恕不接受短褲、涼鞋、男士無袖上衣、帽或鴨舌帽)。
* 取消預約請最遲於前一日辦理。
* 取消政策
如於預約時間起 30 分鐘內未能聯絡,預約將被視為取消
在 Nouvelle Epoque,一場非凡的味覺變革正在發生。傳統法國烹飪技法奠定了根基,融合日本食材與料理美學,引發創新的靈感火花。這正是日本法菜之父小野正吉所開創的風格;他為 Nouvelle Epoque 的創意精神奠定了藍圖。
Orchid SWEETS & DELI 所陳列的精緻食品不單外形悅目,細味欣賞更是一種樂趣。每一款產品都蘊含心意,不論是為自己帶來片刻喜悅,或為摯愛送上一份貼心之選。例如為慶祝集團創立六十週年而特別研製的楓麵包,由酒店烘焙坊以傳統技藝每日新鮮製作;又或是標誌性的大倉朱古力,搭配我們特調的原創紅茶,更添優雅風味。
Orchid Bar 自大倉東京酒店創辦以來,一直是酒店生活的核心。歷史細節處處可見,例如銀器背後刻上的年份印記,最早可追溯至 1962 年。建議一試自 1985 年起成為傳統的單杯 Dom Pérignon 香檳,亦可品嚐招牌雞尾酒 Bull Shot,或從珍稀威士忌中挑選一款,與東京任何威士忌酒吧相比亦毫不遜色。
Toh-Ka-Lin(桃花林)中國料理的用餐空間洋溢著昔日探索與風雅的黃金時代氣息。裝潢細膩,深紅主調配以華麗金色點綴,並展示來自著名瓷都景德鎮的花瓶,供賓客欣賞。餐廳由屢獲殊榮的總廚主理,呈獻世界級粵菜佳餚,包括海蜇刺身與原隻紅燒鮑魚等經典名菜。
東京的婚禮完美融合了東方與西方的美麗元素。讓我們為您處理所有細節,讓您在這特別的日子裏,創造一生難忘的回憶。文化、精緻、寧靜:您的心願,我們實現。
無論您想了解酒店內的活動,或是關心東京舉辦的各類盛事,我們的新聞頁面都會為您提供最新資訊。從日本的國定假日、本地景點優惠,到如大堂音樂會 25 等特別表演,您都可在此一覽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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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otel Okura 集團公司包括 Hotel Okura Enterprise Co., Ltd.、Hotel Okura Space Solutions Co., Ltd. 及 Continental Foods Co., Ltd.。
*2 JAL 集團航空公司包括 Japan Airlines Co., Ltd.、Japan Transocean Air Co., Ltd.、J-AIR Co., Ltd.、Japan Air Commuter Co., Ltd.、Ryukyu Air Commuter Co., Ltd. 及 Hokkaido Air System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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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閣下之權利:上述所有權利均可透過以下電郵地址行使:[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送交資料保障主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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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el Okura Tokyo Co., Ltd. 已指定 Hotel Okura Amsterdam B.V. 為其於歐盟之代表。
2021 年 4 月 23 日修訂
網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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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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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使用條款適用於所有使用本公司官方帳戶及相關服務之用戶(以下稱「用戶」)。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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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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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這些使用條款。
最後更新:2019 年 9 月
另表第1
住宿費用等的計算方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相關)
| 明細 | |
|---|---|
| 住宿費用 |
|
| 追加費用 |
|
如稅法修改,則遵照修改後之規定。
另表第2
顧客騷擾行為(第5條第6項 及第7條第4項相關)
當反覆出現降低住宿費等其他內容難以實現的要求事項(有關住宿方面,推動消除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的相關法律第2條第2款所規定之應消除社會歧視的情況則除外。)或使用包含粗魯、粗暴的言行、及其他對工作人員造成身心負擔的言行(推動消除營業人以欲住宿者的身心障礙為由予以差別待遇的相關法律第8條第1項之不當差別待遇所導致的行為,以及其他與此相應的合理理由除外。)提出要求,且需要對提出該要求者進行超出一般接待所需之勞力的行為(示例如下。)之情況,則將該行為視為顧客騷擾行為。
另表第3
違約金(第6條第2項相關)
| 收到解除合約通知日 | |||||||
|---|---|---|---|---|---|---|---|
| 合約申請人數 | 未通知且未入住 | 當天 | 前1天15點 | 14天前 | 30天前 | 60天前 | |
| 一般 | 10人以内 | 100% | 100% | 100% | |||
| 團體 | 11人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50% | 20% |
(注)
※取消規定有可能因預約的住宿方案內容及時期、合約人數(一般預約、團體預約)等而異。詳情請確認預約方案,或洽詢客房預約部門、業務承辦人。
本酒店為了讓住客安全、舒適地度過住房時間,基於住宿條款第11條,訂定使用條款如下,敬請遵守。如不遵守本條款,依照住宿條款第7條,將有可能不得不謝絕住宿及利用酒店內各設施。此外,如發生事故,有可能須由住客負擔損害,敬請特別留意。
名稱:The Okura Tokyo Parking Lot
停車場運營商
地點:東京都港區虎門 2-10-4
名稱:Hotel Okura Tokyo Co., Ltd.
電話:03-3582-0111(總機)
代表人:總裁兼代表董事 Shinji Umehara
地址:東京都港區虎之門 2-10-4
第 1 節 一般規定(1-6)
第 2 節 使用規定(7-13)
第 3 節 停車費/計算(14-17)
第 4 節 遺棄車輛處理措施(18-21)
第 5 節 責任(22-26)
第 6 節 其他(27)
第 1 節:一般規定
1. 一般規則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停車場(「停車場」)的使用。
2. 協議
使用者(「使用者」)在使用停車場時,必須同意本條款及細則。
3. 營運時間
停車場全天候 24 小時營運。
4. 按時計費使用的停車期限
單次使用(不包括持有月票〔「通行卡」〕者)的最長停車期限為自泊車票發出後起計七日(168 小時)。然而,如有不可避免之情況,停車場營運商(「營運商」)可酌情決定延長該期限。
5. 營運暫停等情況
在下列情況下,營運商可全部或部分暫停停車場的營運、封閉停車場、關閉出入口,或要求撤離車輛(以下簡稱「營運暫停等情況」):
– 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天災、火災、水災、爆炸、設施/設備損壞或類似事件
– 基於安全理由,不宜繼續營運
– 需進行建築工程、清潔或消毒
– 受政府機關或警方指示
– 其他營運商認為無可避免的原因
6. 停泊車輛條件
使用停車場之車輛(包括電單車,下同)尺寸必須在以下限制內,包括車輛本身及其載物或附加裝置:長度不超過 5.3 米、闊度不超過 2.1 米、高度不超過 2.2 米。未有登記、驗車標籤已過期或屬於其他違法狀態的車輛不得停泊。
第 2 節:使用規定
7. 出入停車場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在入口閘口領取泊車票,並停泊於指定車位內。
離開時,使用者須先將泊車票投入付款機,繳付停車費後取回泊車票。
如未有在離開前將泊車票投入付款機,使用者須於出閘口提交泊車票並繳付停車費。
使用通行卡(「通行卡使用者」)者,可於出入口閘口出示通行卡後進出停車場。
因應營運需要,部分出入口可能會被封閉。
8. 更換停車位置
如因營運需要,營運商可要求使用者更換停車位置。
9. 停車場內駕駛規則
使用者於停車場內駕駛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慢駛
不准超車
讓正在離場的車輛先行
保持安靜,避免不必要鳴號
遵守標示及現場工作人員指示
10. 行為規範
除上述條文外,使用者在停車場內亦須遵守以下規則:
嚴禁吸煙或使用明火
請勿進入其他使用者的車位、營運商辦公室、機房、電房、儲藏室等非公眾區域等等。
嚴禁在停車場內留宿、飲酒、賭博或喧嘩等行為
如設施、物品、其他車輛或其附屬裝置遭受損壞,或發生意外,必須立即通知工作人員
不得在停車場內為車輛加油或抽取燃料
停車時必須關掉引擎。離開車輛時,請關好車窗並鎖上車門及車尾箱,以防盜竊。
請為電單車加裝龍頭鎖、鎖鏈等防盜裝置,以防被盜。
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任何銷售活動、演講、宣傳、募捐、聯署等行為。
不得將幼童獨留於停泊的車輛內。
不得將動物留在停泊的車輛內。
不得從事妨礙停車場營運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滋擾的任何行為。
11. 拒絕入場泊車
當停車場已滿時,將會暫停車輛進場。營運商可於下列情況下拒絕泊車或要求車輛離場:
有可能對停車場設施、物品、其他車輛或其載物/附屬裝置造成損壞或污染
車輛載有易燃物、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
車輛發出過大噪音或難聞氣味
車輛載有不潔物品、附著不潔物品,或有液體洩漏或即將洩漏之虞
駕駛人酒後駕駛或有危險駕駛行為之虞
其他可能妨礙停車場營運的情況
12. 拒絕離場
如出現以下情況,營運商可拒絕車輛離場:
使用者無正當理由不交回泊車票
使用者未繳付指定之停車費用,或未出示通行卡
13. 意外處理
當停車場內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意外時,營運商可移動車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 3 節:停車費/計算
14. 按時計費收費標準
每輛車每 30 分鐘收費 500 日圓(連消費稅),自入場時間起計。如車輛於入場後 30 分鐘內離場,將不收取停車費。營運商可酌情提供停車費折扣或豁免。
15. 按時計費停車時段
本條所稱之「停車時段」,指自泊車票所載之入場時間起至出場時間止之期間,用以計算停車費用。
如使用付款機,停車時段以泊車票投入付款機之時間為止,用以計算停車費用。泊車票一經投入付款機後,第 14 條所載之條件將重新適用。
16. 通行卡及月租停車費
使用者如欲申請通行卡,須預先與營運商訂立泊車合約。通行卡之發行數量將按停車場之使用情況決定。
月租停車費為 88,000 日圓(連消費稅)。
除月租停車合約條款外,通行卡使用者亦須遵守下列規定:
a. 通行卡不得轉讓或轉租予他人使用
b. 如根據第 5 條規定出現營運中止等情況,通行卡使用者亦有可能被拒絕泊車。如出現上述情況,月租停車費將不予退還。
c. 使用者須依照泊車合約所定方式繳付停車費用
d. 如月租使用者之停車時間超過有效期限,超時部分將依第 14 條規定計算收費
e. 如合約於月中開始,當月之停車費將按日數比例計算,並須預先繳付。如合約於月內終止,已繳付之月租停車費一般情況下將不予全數或部分退還。惟如營運商認為屬特別情況,則可酌情接受全數或部分退還之申請。
f. 通行卡使用者不得將停車場用於泊車合約所登記車輛以外之用途。如通行卡使用者欲更改泊車合約所登記之車輛,須預先填寫指定表格並提交予營運商,以取得其批准。
g. 如通行卡使用者在停車場內有重大失當行為,並有可能妨礙停車場之營運,營運商可終止其泊車合約。
17. 違規附加費
如按時計費使用者(指非通行卡使用者,下同)未有繳付規定之停車費而擅自離場,除須補繳原定費用外,另須繳付相等於該費用兩倍之違規附加費。
如通行卡使用者有以下任何未經授權之使用情況,通行卡將被註銷並收回,除須繳付規定停車費外,另須繳付相等於違規停車時數之按時計費兩倍金額的附加費:
a. 使用通行卡泊車於非合約登記之車輛
b. 通行卡資料遭刪除或更改
c. 使用通行卡於有效期限以外之日期
第四節:棄置車輛之處理措施
18. 要求領回車輛
如按時計費使用者於未事先通知營運商的情況下,將車輛停泊超過第 4 條所規定之時限;或如月租使用者在泊車合約終止後仍將車輛停泊達 7 日(168 小時),營運商可透過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張貼告示,要求其於指定日期前領回車輛。
就上述情況,如使用者拒絕或無法領回車輛,或因非營運商之過失而未能通知使用者,營運商可要求車主(即車輛檢查證上所載之車主及使用者,下同)於營運商指定之日期前領回該車輛,並可將車輛交予登記車主處理。在此情況下,使用者將被視為已放棄對該車輛交還登記車主所涉及之一切權利,並不得就營運商移交車輛及相關事宜提出任何異議。
就上述第 (2) 項以書面形式作出要求時,營運商可於文件中加入聲明,指如未於指定日期前領回車輛,將被視為拒絕領回。
根據第 (1) 項條文所訂日期之後,除非屬故意或重大過失,營運商對該車輛所引致之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19. 車輛檢查
就第 18 條第 (1) 項所述情況,營運商可在為識別使用者或車主所需之合理範圍內,對車輛(包括車廂內部)進行檢查。
20. 車輛移動
就第 18 條第 (1) 項所述情況,如該車輛妨礙停車場營運,營運商可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張貼通知後,將車輛移往其他位置。
21. 車輛處置
如使用者或車主拒絕或無法領回車輛,或因非營運方責任而無法確認使用者或車主身份,並且在於停車場聯絡或張貼通知後於指定期限內仍未領回車輛,營運方可於該通知日起計 3 個月後,並經由中立第三方審查,在事前經聯絡或於停車場張貼警告後,透過出售、棄置或其他方式處置該車輛。在此情況下,如明顯可見該車輛之市值低於辦理出售所需之費用(包括自通知日起計之保管費),經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發出通知並作事前警告後,營運者可於指定期限屆滿後,經由第三方中立人士審查,即時以出售、丟棄或其他方式處置該車輛。
如根據上述第 (1) 項條文處置該車輛,營運者將會即時透過聯絡使用者或於停車場內張貼通知方式,向使用者作出通知。
如根據第 (1) 項條文處置車輛,則其出售收益將用以抵銷停車費、保管費、搬運費及處置費等相關費用,餘額部分將由使用者承擔。如出售收益超出上述費用總額,餘額將退還予使用者。
第 5 節:責任
22. 保管責任
營運方有責任自泊車票發出之時起至車輛被領取為止,負責車輛之保管(如為月租泊車使用者,則由入場時查驗月票至出場時再次查驗月票為止)。
泊車票於出口被收回(如為月租泊車使用者則為月票經查驗)並且車輛離開停車場後,營運方不再對該車輛承擔任何責任,惟如屬重大疏忽之情況則除外。
23. 損害賠償責任
除第 25 條之規定外,營運方除非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否則應就車輛之遺失或損毀負責賠償,賠償金額將按車輛之市值及損害程度酌情釐定。
24. 車輛載物及附屬品之責任免除
營運方對停泊於停車場內之車輛所載物品或附屬裝置之損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5. 免責事項
除非屬營運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在以下情況下營運方概不承擔對車輛或使用者所造成損害的任何責任: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所致者
因車輛所載物品或附屬裝置所引致之事故
停車場內發生之碰撞、接觸等非歸咎於營運方之事故
依第 5 條規定實施之營運暫停等情況
依第 13 條規定所述之情況
因違反第 9 條及第 10 條規定所造成之損害
使用者間之糾紛或由第三方所造成之損害
因竊盜導致之車輛、載物或附屬品之損失
其他因使用者自身行為所導致之損害
26. 損害賠償
如因使用者之可歸責事由而對營運方造成損害,營運方得要求使用者賠償相關損失。
第 6 節:其他事項
27. 條款未載事宜
本條款未有規定之事項,將依照相關法例之規定處理。
制定日期:2019 年 9 月
請遵守本酒店內以下禮儀與規則。
– 請於吸煙室內吸煙。
– 請勿因酒醉或其他原因而滋擾其他住客。
– 請避免在大堂及其他公共空間飲食。
– 請避免攜帶狗、貓、鳥類及其他寵物進入本酒店(導盲犬及導聽犬除外)。
– 為保障小童安全,請勿讓他們在大堂奔跑。使用自動門、升降機、扶手電梯等設施時,請務必牽緊他們的手。
– 使用手機時,請注意避免大聲交談,以免騷擾其他住客。
– 拍照時,請注意避免騷擾其他住客。
請注意,如有下列行為,住客將被拒絕進入酒店,或被要求離開酒店。
– 帶入任何可燃或易燃物品、散發惡臭或有毒物品,或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
– 未經酒店許可,派發廣告或宣傳資料、販售商品、招攬、示威等行為。
– 未經酒店許可,為商業目的拍攝設施任何部分。
– 患有指定傳染病時前往酒店。
– 根據《防止黑社會成員不正當行為條例》(1992 年 3 月 1 日生效),禁止指定暴力團、其成員(以下統稱為「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相關人士或其他反社會勢力進入酒店。
– 暴力團或其成員控制業務活動之法人或組織的成員或相關人士,禁止進入酒店。
– 公司或組織之高層屬於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者,或與其有關聯人士,禁止進入酒店。
– 有威嚇性或妨礙公序良俗之行為,或使其他住客感到不適或困擾之行為(包括噪音等)。
– 屬於顧客行為騷擾對應方針中所定義的顧客騷擾行為。
1. 本酒店對騷擾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
本公司秉持「親切」與「和諧」為核心的企業理念,致力於以尊重及尊嚴對待每一位人士。這代表我方必須採取果斷行動,確保所有員工的安全與安心,正如我們一貫保障住客一樣。我方視對員工作出任何形式的騷擾行為為嚴重侵犯其在公平及安全工作環境下工作之基本人權,並將採取相應措施以保障員工權益。
2. 何謂對我方員工構成騷擾行為?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公佈的企業指引,我們將「騷擾」定義為:「從社會通念判斷,言語或行為方式不當,及/或超出合理業務範圍的言語或行為。」這包括恐嚇、辱罵及不合理要求等行為,這些都會破壞工作環境,令我們的員工難以安心發揮所長。
3. 對員工構成騷擾的例子
以下內容雖非詳盡無遺,乃根據厚生勞動省所發佈的企業指引所列之工作場所騷擾例子
(1) 無理或不當的投訴及要求
• 當無法確認產品有缺陷或服務有過失時所提出的要求
• 與本酒店產品或服務無關的要求
(2) 要求方式或實現該要求的行為不符合社會常識
a)明顯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
• 身體攻擊或造成身體傷害
• 由感染特定傳染病人士進入店內
• 情緒虐待(脅迫、誹謗、中傷、侮辱、言語暴力)
• 恐嚇(大聲斥責、威嚇等)
• 黑社會成員或包含黑社會成員的法人機構相關人士進入酒店
• 擾亂公共秩序(包括喧嘩)、違反禮儀、對他人造成不適或困擾的行為
• 命令人下跪
• 糾纏不休或行為執迷不悟
• 藉由禁閉或拒絕離場而妨礙營運
• 歧視性言論或行為
• 具性意味的言語或行為
b)可能被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 要求換貨
• 要求金錢補償(如毫無合理理由要求折扣等)
• 無理要求道歉
(3) 其他形式的騷擾
• 於社交媒體或其他網絡平台上進行誹謗中傷
4. 本酒店對應騷擾的措施
為保障員工安全及尊嚴,本酒店將對任何構成騷擾的顧客行為採取堅決行動。如有需要,本酒店將拒絕該等人士進入館內,及/或禁止其使用酒店設施。此外,我們將毫不猶豫地向警方及法律顧問等相關機構反映情況,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5. 致我們顧客
作為一家酒店企業,我們致力於為您提供舒適自在的空間,並時刻以您的安逸為首要考量。倘若不幸在本酒店範圍內發生騷擾行為,我們將依照本政策作出相應處理,並懇請閣下預先理解及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