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表第1
住宿費用等的計算方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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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 |
住宿費用 |
- ① 基本住宿費、客房費用
- ② 服務費(①×15%)
- ③ 消費稅(①+②)×10%
- ④ 住宿稅(計算如下)
住宿費用1人1晚 …未滿1萬日圓的住宿:免收 …1萬日圓以上~未滿1萬5千日圓的住宿:100日圓 …1萬5千日圓以上的住宿:200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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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費用 |
- ⑤ 餐點及其他使用費
- ⑥ 服務費(⑤×15%)
- ⑦ 消費稅(⑤+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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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稅法修改,則遵照修改後之規定。
另表第2
顧客騷擾行為(第5條第6項 及第7條第4項相關)
當反覆出現降低住宿費等其他內容難以實現的要求事項(有關住宿方面,推動消除以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的相關法律第2條第2款所規定之應消除社會歧視的情況則除外。)或使用包含粗魯、粗暴的言行、及其他對工作人員造成身心負擔的言行(推動消除營業人以欲住宿者的身心障礙為由予以差別待遇的相關法律第8條第1項之不當差別待遇所導致的行為,以及其他與此相應的合理理由除外。)提出要求,且需要對提出該要求者進行超出一般接待所需之勞力的行為(示例如下。)之情況,則將該行為視為顧客騷擾行為。
- 構成身體攻擊(暴力行為、傷害等)、精神攻擊(脅迫、言語暴力、中傷等)的行為
- 提出土下座要求等過度要求的行為
- 限制對方行動、監禁等超過一定時間的拘束性行為(包含長時間打電話。)
- 大吼、言語暴力等責罵工作人員的行為
- 無正當理由未支付取消費、要求退款、提出商品交換或金錢補償等的過度要求行為(包含要求超出相較於其他住宿者之合理範圍的過度服務、反覆要求不當的住宿費折扣之行為等不當的要求行為。)
- 反覆問相同問題、以缺乏社會相當性的方式要求道歉或提出投訴等的責任追究行為
- 提出在執行規則或制度上無法對應的過度要求或投訴的行為
- 暗示要在社群平台或媒體揭露(公開工作人員的姓名等)的脅迫行為
- 跟蹤特定工作人員的行為
- 其他與上記各種行為相應的行為
另表第3
違約金(第6條第2項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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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解除合約通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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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申請人數 |
未通知且未入住 |
當天 |
前1天15點 |
14天前 |
30天前 |
60天前 |
一般 |
10人以内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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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
11人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50% |
20% |
(注)
- %為對於基本住宿費的違約金比率。
- 如縮短合約天數,將按照上述比率收取縮短天數的違約金。
- 有關貴賓室違約金的收取,參照另行規定。
- 關於團體客的違約金,上述比率僅供參考,違約金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 如團體客(11人以上)的一部分解除合約,將按照上述比率收取解約客房數量的違約金。
※取消規定有可能因預約的住宿方案內容及時期、合約人數(一般預約、團體預約)等而異。詳情請確認預約方案,或洽詢客房預約部門、業務承辦人。
使用條款
本酒店為了讓住客安全、舒適地度過住房時間,基於住宿條款第11條,訂定使用條款如下,敬請遵守。如不遵守本條款,依照住宿條款第7條,將有可能不得不謝絕住宿及利用酒店內各設施。此外,如發生事故,有可能須由住客負擔損害,敬請特別留意。
1.使用客房
- (1)從客房出發的逃生路線公布在客房入口大門背面,敬請確認。
- (2)非登記住宿者請勿住宿。
- (3)長期住宿不會帶來居住相關法律上之權利,敬請知悉。
- (4)未經法定監護人許可,謝絕未成年人單獨住宿。此外,亦謝絕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藥物、飲酒等失去理性,對其他住客帶來困擾及不安的使用者。
- (5)本酒店顧客俱樂部會員使用時,如未遵守住宿條款及使用條款,將依照該顧客俱樂部會員守則取消會員資格,並謝絕之後的使用。
2.客房鑰匙
- (1)在住房期間離開客房時,請確認房門已鎖上。
- (2)利用酒店內的餐廳、酒吧之際,如要在帳單上簽名,請出示客房的房卡套。
- (3)在客房內或就寢之際,請務必扣上房門的「門扣」。
- (4)在離開本酒店時,請務必將客房的房卡歸還給櫃檯。
3.訪客
- (1)夜間與訪客會面時,請前往大廳。
- (2)有人敲門時,請在扣上「門扣」的狀態下開門,或利用門鏡確認。此外,如認為對方是可疑人士,請聯絡副經理(撥10)。
4.客房內
- (1)未經酒店許可,請勿在客房內及走廊使用暖氣、烹調用等的火燭等。此外,絕對不可在客房內烹調。
- (2)請勿在客房內火災多發區域吸菸,尤其是臥床,禁菸樓層亦禁止吸菸。 除指定吸菸區外,全館禁止吸菸。
- (3)出於安全考量,請只在視線範圍內為行動電源和類似裝置充電。如有發現任何異常狀況,請立即停止使用。存放裝置時,請置於視線範圍內,避免放置在手提包、公事包、抽屜、陽光直射處或高溫場所。離開房間時,請勿為行動電源充電。如果房內無人卻仍在充電,飯店職員可能會中斷充電。
- (4)未經酒店許可,請勿以業務行為、事務所、派對等住宿之外的目的使用客房。
- (5)未經酒店許可,請勿移動客房內的備品,或裝修、改造客房內。
- (6)請勿將客房內的小東西及備品帶出客房。
- (7)請勿將有損酒店外觀的物品放在窗戶旁。
5.貴重物品
在住房期間保管現金、有價證券、貴金屬及其他貴重物品時,請利用各客房裝設的出租保險箱(免費)。
6.寄放物品
如無特別指定,寄放物品的保管期間如下。過了保管期間的寄放物品,將依據法令視為無意領回之物品處理。
使用宴會廳或餐廳時,如需將物品寄放於寄存處,請確保不要存入行動電源或類似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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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櫃檯寄放給外客的物品
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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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寄放在衣帽間的物品
1個月
-
(3)寄放在儲藏室的物品
3個月
7.遺失物
遺失物的保管期間為包含發現日在內7天,之後將交給最近的警察署,敬請知悉。
8.使用停車場
- (1)在酒店腹地內,請遵從員工的引導及指示。
- (2)停車期間,請勿將貴重物品及其他物品留在車內。如在停車期間遺失、遭竊,本酒店概不負責。
- (3)住宿期間使用停車場時,1間客房僅可免費停1台車。出車時請告知櫃檯。
- (4)酒店員工無法代為移車,敬請見諒。
- (5)其他事宜請遵守本酒店的停車場管理規定。
9.結帳
- (1)支付使用費時,請使用現金或禮券、住宿券、信用卡等,或是本酒店許可能替代的付款方法。
- (2)在住客抵達時,有可能會收取押金,敬請知悉。
- (3)即使在住房期間,也有可能要求結算費用,屆時敬請付款。此外,如在收到本酒店請款後仍不付款,將有可能要求住客退房。
- (4)由住宿者之外的人支付費用時,如未在規定的日期前付款,將向住宿者本人請款。
- (5)在非本酒店經營的ARCADE商店及酒店外購物時,恕不提供款項代墊服務,敬請知悉。
- (6)使用客房內的電話(包含國際電話)、傳真、數據線路時,將另收設施使用費,敬請知悉。
- (7)除了法定稅金之外,將酌收結帳金額15%的服務費,因此不需給小費。
- (8) 退房時請將房卡歸還給前台。
10. 在酒店內,請勿攜帶下列物品或從事下列行為,以免造成其他顧客的困擾。
- (1)狗、貓、小鳥及其他玩賞動物。
- (2)起火或引火性物品。
- (3)發出惡臭、毒害的物品。
- (4)其他法令禁止攜帶的物品。
- (5)賭博、威迫性言行、擾亂風紀的行為,以及讓其他顧客厭惡或困擾(包含噪音等)的行為及言行。
- (6)穿著睡衣、室內拖鞋等離開房間。
- (7)移動裝設物品或用於非使用目的。
- (8)分發廣告、宣傳品,銷售、推銷物品等。
11. 為了珍惜資源,敬請協助節電、節水。
2025年9月改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