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表第1
住宿费用等的计算方法(第2条第1项、第3条第2项及第12条第1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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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住宿费用 |
- ① 基本住宿费、客房费用
- ② 服務费(①×15%)
- ③ 消费稅(①+②)×10%
- ④ 住宿稅(计算如下)
住宿费用1人1晚 …未满1万日元的住宿:免收 …1万日元以上~未满1万5千日元的住宿:100日元 …1万5千日元以上的住宿:2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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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费用 |
- ⑤ 餐点及其他使用费
- ⑥ 服務费(⑤×15%)
- ⑦ 消费税(⑤+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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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税法修改,则遵照修改后规定。
另表第2
顾客骚扰行为(第5条第6项及第7条第4项相关)
顾客要求降低住宿费及其他内容上难以实现的事项(关于住宿方面,推进消除以残疾为理由的歧视问题的相关法律第2条第2款规定的要求消除社会壁垒的情况除外。)或者使用夹杂着粗鲁、粗暴的言行,及其他给员工的身心带来负担的言行(营业者对欲住宿者采取了推进消除以残疾为理由的歧视问题的相关法律第8条第1项的不正当歧视性对待所引起的情况及其他存在等同于此的合理理由的情况除外。)提出要求,且我方需要对提出此要求者重复进行超出通常接待所需劳力的行为(以下举例说明。)时,则顾客的相关行为将被视为顾客骚扰行为。
- 构成身体攻击(暴力行为、伤害等)、精神攻击(胁迫、言语暴力、诽谤等)的行为
- 提出土下座要求等过分要求的行为
- 限制对方行动、监禁等超过一定时间的限制性行为(包括长时间打电话。)
- 大吼、言语暴力等责骂员工的行为
- 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取消费、要求退款、提出更换商品或金钱赔偿等过分要求的行为(包括与其他住宿者相比,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过度服务、反复要求在住宿费上给予不正当折扣行为等提出不正当要求的行为。)
- 反复提出相同的问题、以缺乏社会相当性的方式要求道歉或提出投诉等进行追责的行为
- 对无法在运用规则或制度下进行处理的事情提出过度要求或投诉的行为
- 暗示要在SNS或大众传媒上曝光(公开员工姓名等)的胁迫行为
- 跟踪特定员工的行为
- 其他符合上述各项行为的行为
另表第3
违约金(第6条第2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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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解除合约通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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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申请人数 |
未通知且未入住 |
当天 |
前1天15点 |
14天前 |
30天前 |
60天前 |
一般 |
10人以内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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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11人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50% |
20% |
(注)
- %为对于基本住宿费的违约金比例。
- 如缩短合约天数,将按照上述比例收取缩短天数的违约金。
- 有关贵宾室违约金的收取,参照另行规定。
- 关于团体客的违约金,上述比例仅供参考,违约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如团体客(11人以上)的一部分解除合约,将按照上述比例收取解约客房数量的违约金。
※取消规定有可能因预约的住宿方案内容及时期、合约人数(一般预约、团体预约)等而异。详情请确认预约方案,或咨询客房预约部门、业务承办人。
使用条款
本酒店为了让住客安全、舒适地度过住房时间,基于住宿条款第10条,订定使用条款如下,敬请遵守。如不遵守本条款,依照住宿条款第7条,将有可能不得不谢绝住宿及利用酒店内各设施。此外,如发生事故,有可能须由住客承担损害,敬请特别留意。
1.使用客房
- (1)从客房出发的逃生路线图公布在客房入口大门的背面,敬请确认。
- (2)非登记住宿者请勿住宿。
- (3)长期住宿不会带来居住相关的法律权利,敬请知悉。
- (4)未经法定监护人许可,谢绝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此外,谢绝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药物、饮酒等失去理性,对其他住客造成困扰及不安的使用者。
- (5)本酒店顾客俱乐部会员使用时,如未遵守住宿条款及使用条款,将依照该顾客俱乐部会员守则取消会员资格,并谢绝之后的使用。
2.客房钥匙
- (1)在住房期间离开客房时,请确认房门已锁上。
- (2)利用酒店内的餐厅、酒吧之际,如要在账单上签名,请出示客房的房卡套。
- (3)在客房内或就寝之际,请务必扣上房门的“门扣” 。
- (4)在离开本酒店时,请务必将客房的房卡归还于酒店前台。
3.访客
- (1)夜间与访客会面时,请前往大厅。
- (2)有人敲门时,请在扣上“门扣”的状态下开门,或利用猫眼确认。此外,如认为对方是可疑人士,请联络副经理(拨10)。
4.客房内
- (1)未经酒店许可,请勿在客房内及走廊使用暖气、烹调用等的火烛等。此外,绝对不可在客房内烹调。
- (2)请勿在客房内易引发火灾的区域(尤其是床上)以及无烟楼层吸烟。
酒店除指定吸烟区外,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 (3)为安全起见,请仅在视线范围内为移动电源及类似设备充电。如发现任何异常,请立即停止使用。存放时,请将其置于视线范围内,避免放入手提包、公文包、抽屉,或暴露在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中。离开房间时,请勿为移动电源充电。房间无人时如发现仍在充电,酒店工作人员可能断开电源。
- (4)未经酒店许可,请勿以业务行为、事务所、派对等住宿之外的目的使用客房。
- (5)未经酒店许可,请勿移动客房内的备品,或装修、改造客房内。
- (6)请勿将客房内的附属备品带出客房。
- (7)请勿将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放在窗户旁。
5.贵重物品
在住房期间保管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及其他贵重物品时,请利用设置于各客房的出租保险箱(免费)。
6.寄存物品
如无特别指定,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间如下。过了保管期间的寄存物品,将依据法令视为无意领回的物品处理。
使用宴会厅或餐厅时,如欲在寄存处存放物品,请勿存入移动电源或类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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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酒店前台寄存给外客的物品
1个月
-
(2)寄存在衣帽间的物品
1个月
-
(3)寄存在储藏室的物品
3个月
7.遗失物
遗失物的保管期间为包含发现日在内7天,之后将交给最近的警察局,敬请知悉。
8.使用停车场
- (1)在酒店置地内,请遵从员工的引导及指示。
- (2)停车期间,请勿将贵重物品及其他物品留在车内。如在停车期间遗失、遭窃,本酒店概不负责。
- (3)住宿期间使用停车场时,1间客房仅可免费停1台车。出车时请告知酒店前台。
- (4)酒店员工无法代为移车,敬请知悉。
- (5)除此之外,请遵守本酒店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9.结账
- (1)支付使用费时,请使用现金或礼券、住宿券、信用卡等,或是本酒店许可能替代的付款方法。
- (2)在住客抵达时,有可能会收取押金,敬请知悉。
- (3)即使在住房期间,也有可能要求结算费用,届时敬请付款。此外,如在收到本酒店请款后仍不付款,将有可能要求住客退房。
- (4)由住宿者之外的人支付费用时,如未在规定的日期前付款,将向住宿者本人请款。
- (5)在非本酒店经营的 ARCADE 商店及酒店外购物时,恕不提供款项代垫服务,敬请知悉。
- (6)使用客房内的电话(包含国际电话)、传真、数据线路时,将另收设施使用费,敬请知悉。
- (7)除了法定税金之外,将酌收结账金额 15% 的服务费,因此不需给小费。
- (8) 办理退房时,请将房卡交还前台。
10. 在酒店内,请勿携带下列物品或从事下列行为,以免给其他住客造成困扰。
- (1)狗、猫、小鸟及其他玩赏动物。
- (2)起火或引火性物品。
- (3)发出恶臭、毒害的物品。
- (4)其他法令禁止携带的物品。
- (5)赌博、威迫性言行、扰乱风纪的行为,以及让其他住客厌恶或困扰(包含噪音等)的行为及言行。
- (6)穿着睡衣、室内拖鞋等离开房间。
- (7)移动装设物品或用于非使用目的。
- (8)分发广告、宣传品,销售、推销物品等。
11. 为了珍惜资源,敬请协助节电、节水。
2025年9月改订